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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8 16:38:00

美丽五河(11)了解到,7月9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处罚决定书,并对蚌埠康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罚书显示,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其他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函称,标示为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菲粒果粒奶昔(草莓+芦荟、*桃+芦荟)存在用非食品原料“芦荟果粒”生产食品。蚌埠康瑞食品有限公司为运营商。

年5月8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单位一楼原料库查见生产用的库拉索芦荟凝胶罐头。

而优菲粒果粒奶昔(草莓+芦荟、*桃+芦荟),生产所用的食品原料库拉索芦荟凝胶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注“芦荟果粒”。

未按规定进行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也未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

据了解,按照规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产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食”的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

蚌埠康瑞食品有限公司先后委托生产箱(每箱10瓶),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因生产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大,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给予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元;2、并处罚款元。以上罚没合计肆万叁仟贰佰元整(.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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